确保爱国者治澳,该出手时就出手 正文

导读:昨日可说是「风雨骤起」。从下午起,据说所谓「民主派」各参选组别,都在互相奔走相告或询问,是否收到澳门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管会的「大信封」,而且在互联网社交工具,频传各种信息,大多数是说所谓「民主派」参选组别被「DQ」,甚至香港的电子媒体还报导说所有非建制派的参选组别都被「踢出局」。

昨日可说是「风雨骤起」。从下午起,据说所谓「民主派」各参选组别,都在互相奔走相告或询问,是否收到澳门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管会的「大信封」,而且在互联网社交工具,频传各种信息,大多数是说所谓「民主派」参选组别被「DQ」,甚至香港的电子媒体还报导说所有非建制派的参选组别都被「踢出局」。一时喧哗不已,所谓「民主派」「风声鹤唳」,一片哀嚎。有人说,这样的结局,知道迟早要来,但没有料到会来得这么早。立法会选管会及时举行记者会,主席唐晓峰表示,候选名单总表于七月七日公布,选管会依法审查十九份直选和五份间选的候选名单,发现有一组的两名候选人并非选民,涉及六组共二十一人经事实证明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即共二十三名人士没有被选资格。涉及的直选候选名单有七组,已通知其受托人须最迟于七月十二日作出纠正及替换候选人。对于相关候选名单之后作出的纠正或替换候选人,选管会将于七月十四日或之前作出决定及公布。对于选管会所作的决定,相关候选名单受托人可提出异议,候选名单亦可就选管会对异议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选管会依法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查,甄别出不具被选举资格者,通知其分别所属的参选组别替换候选人,采取具有澳门特色的「DQ」行动,以落实贯彻「爱国者治澳」的原则,可以说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此一事态再次显示,澳门特区落实贯彻中央的相关指示精神,一直都是主动作为,无需中央出手「帮拖」。实际上,此前的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履行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就无须全国人大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而现在为执行「爱国者治澳」原则,澳门特区也是主动作为,按照澳门特区的法律,审查甄别参选人,将不符法律条件的参选人剔除出来,也是无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为澳门作出完善选举制度法律的决定,自己就完全可以「搞掂」。这就真正体现了「维护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的精神。某些人说,这样的结局迟早要来,但没有料到会来得这么早。笔者更是有着强烈的感受。实际上,本来笔者是打算根据香港特区近日的事态,昨晚撰写相关评论的。其一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委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担任资审会主席。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行政长官选委会的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与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并就不合要求者向资审会提交审查意见书。其二是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机构将会向四百多名区议员发信,要求他们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并会列明符合宣誓资格的条件。外传将会有超过二百名泛民区议员因为不合资格而会被褫夺议席,当局并将会追讨他们就任一年半以来的薪津,估计每人的追款额达到港币百万元。据报导,由于担心被追讨款项,陆续有泛民区议员请辞,即时生效;因为在实施该项措施之前主动请辞者,无需缴回薪津。谁料在昨晚执笔之前,选管会就「该出手时就出手」,干脆利落,手起刀落地审查并「DQ」了所谓「民主派」的参选人。

而且选管会完全是依法行事。对于其中的两名不是选民的参选者,将其剔除出来,这当然是属于「阿妈是女人」的普世价值规律,而且还是属于刑事罪行。实际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第一百四十九条就订明:「无被选资格者接受提名,处最高三年徒刑。」因此,选管会不能只是将之「DQ」就完事,还应将相关案情移送检察院。而因为这是属于公罪,检察院在选管会作出宣布而获悉有人涉嫌犯罪情况后,更应主动介入,依法立案进行侦查。至于那六个直选组别的二十一名参选人的资格被「DQ」,也是有法可依,那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第六条八项第二部分:「或事实证明不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而不具有被选举的资格。这部分人不具选举资格而参选,与前述者可能不同,或在选举行为部分未涉违法,但其被认定不拥护《澳门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为,是否抵触《维护国家安全法》或其他刑事法律,则是另一回事。对于这些人被认定不拥护《澳门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为,唐晓峰表示是参考由警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就早前终审法院的相关判决作出跟进考虑。昨晚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保安司及辖下部门无选举职能,工作按照选管会订立的标准及要求去执行相关职务,具体提供了什么资料,「几时畀、点样畀」,全部都是保密。被问及是否从网上、有关游行集会等搜集资料,黄少泽仅强调,任何资料都是合法搜集。至于不拥护基本法或效忠特区的标准,也应问选管会,不是保安当局决定。

这就间接承认,被「DQ」的二十一名所谓「民主派」的不拥护《澳门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为的资料,是由警方提供。此显示,在中央要求澳门特区落实执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机构和人员之后,澳门特区修订了《司法警察局》的组织法律,增设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人员,并随即对所谓「民主派」长期以来各种不拥护《澳门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为,尤其是支持各种「独」的活动,进行搜集资料。其实,这些资料,在互联网社交工具上是随手可以拈来,或只要使用搜索引擎工具,即可「得来全不费功夫」,要多少有多少。在过去,他们是利用电脑工具之便,散布言论,制造舆论,企图引进「太阳花」及「占中」等,实际上也已经引进了非法「公投」、「自决」。但他们可能也想不到,正是如此而留下了自己现在被「DQ」的确凿证据。正是「网络可载舟,网络也可覆舟」。当然,选管会也注意遵守保护个人私隐的法律,在最后作出确定替换名单之前,没有公布被「DQ」者的名单。但昨日的互联网社交工具,已经自行整理了一份名单。至于不符选民资格,可能是尚未进行选民登记,甚至是根本就不具进行选民登记的资格,总之就是「李鬼」冒充李逵。而且更让人感到诧异的是,既然是澳门特区的立法会选举,也既然是「一国两制」下的政治事务,却有参选人的登记资料,其联络地址竟然并非是在澳门特区,而是在珠海,可能是因为当事人在澳门没有固定住所,或是要「炫耀」其「特殊背景」,才登记了珠海的地址。这将会产生敏感的政治问题。

在所谓「民主派」参选人被「DQ」之后,就不用担心拥有澳门投票权的香港「泛民」居民,跑来澳门投票,以发泄某种阴暗心理了。因而这也为港澳恢复正常通关提供了良好先决条件。当然,也要警惕被「DQ」资格的支持者,在不愿将手中选票转投给建制派候选人的情况下,或是拒绝投票,导致投票率下降,或是投白票废票以示「抗议」,导致白票率和废票率骤升。因此,还需「超前部署」,设定相关机制,防止这种可能会贬损立法会选举成效的事态出现。

专家推荐 正文

  • 澳门大学值不值得去?
  • 如何破解港珠澳大桥冷清之困?
  • "十四五"规划澳门怎么走?
  •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一国两制"的澳门
  • 就美欧妄评澳门终审法院驳回
  • 澳门大赛车博物馆重磅回归
  • 夯实澳门高教质量,提高科研能力
  • 深化"一国两制"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
  • 澳旅游业工商联会恢复七天核检
  • 中国在澳门将掌握极有力「反制裁」武器
  • 惊闻中国澳门将会缺席东京夏季残奥会
  • 进一步夯实爱国者治澳原则的法律基础
  • 建立负面清单实行不具参选资格法制化
  • 既是贺礼,也是憧憬,更是热切期待
  • 天佑澳门莲花宝地,查找不足更臻完善
  • 在澳門,「非遺」是一種生活方式